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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再生育的夫妻如何确保优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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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假如夫妻双方诞下的第一胎患有运动机能障碍、智力低下,患者肢体有较大的残疾的,有可能会影响孩子未来的生长和独立生活的情况,为了避免重蹈覆辙,也是对自己和孩子负责,如果想要生第二胎,应该要遵循优生学的原则。

  优生学是一门根据遗传病的病因和传递方式研究生育的学科,它具有以下几种原则:

  ①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

  常见病种:成骨不全、软骨发育不全、骨硬化症、视网膜母细胞瘤、显性遗传型的原发性癫痫、MarIan氏综合征等。

  优生学原则:

  a.孩子的双亲其中之一为以上疾病的患者,因为每胎都有发病的机会,生下一胎患病的概率仍然很大,所以不适合生第二胎。

  b.假如夫妻双方都正常,且整个家族中都没有患病的病例,第一胎患儿可能是基因突变导致的,再发生的概率很小,所以可以再要第二胎。

  ②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

  常见病种:苯丙酮尿症、散发性呆小症、半乳糖血症、垂体性侏儒症、肝豆状核变性、小头畸形、肾上腺生殖综合征、糖原累积病、早老症、J型粘多糖病、先天性肌迟缓。

  优生学原则:

  a.虽然夫妻双方都是正常人,但均为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携带者,所以每胎为此隐性疾病患儿的概率可达到1/4,风险过高,所以不适合再要第二胎。

  b.类似于半乳糖血症、苯丙酮尿症、散发性呆小症等在孩子出生初期可以防治的疾病,假如第一胎是由于诊断延误,造成无法治疗的智力低下等病理性损害时,在当地医院具有治愈此种疾病的医学水平和技术的条件下,可以要第二胎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在第二胎出生后必须接受实验室检查,若检查结果仍是病儿,应当及早接受治疗。

  ③X连锁隐性遗传病

  常见病种:血友病(A、B)、假肥大进行性肌营养不良、导水管阻塞性脑积水、外胚叶发育不全、视网膜色素变性肾性——糖尿病、型粘多糖尿病等。

  优生学原则:这一类的病症发病率虽然高,但是一般会发病的都是男孩,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,如果想要再要第二胎,必须作胎宝宝性别鉴定,假如是女孩便不会患病。

  ④X连锁显性遗传病

  常见病种:遗传性肾炎、抗维生素D性佝偻病。

  优生学原则:

  a.假如是母亲患有此类疾病,由于发病率达到1/2,风险太高,所以不能再要第二胎。

  b.假如是父亲患病,因为父亲的染色体只会传给女儿,所以女孩全部会患病,而男孩都正常。因此如果想要第二胎,也需要作胎宝宝性别检查,是男孩则不会患病。

  ⑤多基因遗传病

  常见病种:先天性哮喘、先天性髋关节脱位、先天性心脏病、重症肌无力、脊柱裂、无脑儿、精神分裂症。

  优生学原则:

  a.对于能够作产前诊断的病症,例如脊柱裂、肌无力等,经过诊断就能够判断出胎宝宝出生后无法存活,所以在要第二胎的时候,孕期必须到医院进行检查,尽早发现胎宝宝可否存活。

  b.不能作产前诊断的病种,应当接受详细的调查,假如一、二级亲属无发病者,胎宝宝患病率低于5%,可以要第二胎;若直系亲属中有同样的患者,那么遗传的风险高于10%,不能再要第二胎。

  ⑥染色体病

  常见病种:先天愚型。

  优生学原则:如果夫妻双方的第一胎为染色体病儿,应当对父母进行染色体检查,若正常,就可以要第二胎,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。若检查结果显示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平衡易位携带者时,就不能要第二胎。

  ⑦智力低下的优生原则

  a.如果第一胎为获得性智力低下,也就是受过过量辐射、母亲在孕期中毒、分娩窒息、颅内出血、出生后患过脑炎等疾病,可以要第二胎。

  b.假如是由特殊遗传病而引起的智力低下,如散发性呆小症、苯丙酮尿症、先天愚型等,可以按照以上6点的不同原则来处理。

  c.还有一种遗传方式并不十分明确,无论是造成了轻度还是中度的智力低下,大多数都是多基因遗传,可以按照第二条原则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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